房屋确权诉讼费由谁承担?
来源:戴雪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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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诉讼费先由原告预付,最后法院决定,一般由所有获得房产份额的当事人共同按份额承担。
法律依据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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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雪静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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