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同案犯公安怎么处理的?
来源:张朝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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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同案犯公安怎么处理的?
对于合同诈骗罪同案犯,公安在侦查阶段应当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之一。如果同案犯的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侦查终结后应依法提请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同案犯的责任。
合同诈骗罪同案犯公安怎么处理的?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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