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科律师

王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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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在履行经济合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来源:王玉科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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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合同只有进行了实际履行才有意义,才能实现经济目的。经济合同的履行涉及的问题方方面面,但从法律的角度讲,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确认履行的证据材料

 

     最重要的问题是,作为履行义务的一方,一定要留下并双方确认实际履行的证据材料。比如,工程承包合同中,施工方一定要把已经施工的工程量记录并双方确认清楚,对于在合同之外新增工程,也应记载清楚,让对方确认,以便以后核算工程款。再如,对于供煤单位一定要留有需煤单位的收条,收条上要对方签字确认。这些都是证据,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作为接受权利的一方也应当对对方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核实,对于已经履行的可以签字认可,对于没有履行的部分,绝不能随便签字。对于与事实不符的签字,应当及时更改收回。

 

    二、对于质量标准应当及时查看监督

 

     作为接受货物或服务的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应当及时检查查看,没有达到标准的,应当及时通知,并让对方书面确认。以免将来扯皮。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一方也一样,应及时得到对方的认可签字。

 

    三、重视书面材料的搜集保存

 

    在打官司中,证据材料多多益善,往往是苦于没有证据,没有嫌证据多的。一般情况下,证据越多越充分,官司越容易打赢。所以在平时履行合同过程中国,要注意搜集保留证据材料;当然,不是说开始就想打官司,但有了这些材料即使打官司也不怕。

 

    四、书面没有视听补

 

    如果书面材料无法搜集,就应当及时搜集视听材料。有时是朋友之间,既没有书面合同,也不给签字确认什么的,这时就应当及时补充视听材料。没有纠纷万事大吉,一旦产生纠纷也不至于一点证据没有。

 

    总之,保留搜集证据材料在履行合同中是很重要的,证据材料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记录,是确保经济活动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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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玉科
  • 执业律所: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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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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