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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

来源:于加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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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我国法律要求施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资质等级,施工企业不能超越资质等级订立施工合同。但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资质订立合同是否一律无效呢,答案是否定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从该规定来看,建筑施工企业不能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故其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要求建筑企业不能超过资质等级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而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却是民事行为,其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效力如何应按民事法规来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认定无效。从该规定第一条来看,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确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也是无效的。但该解释第五条同时还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该条实际上是支持了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

因此,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非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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