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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别人借条丢了怎么办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量:0

 一、借钱给别人借条丢了怎么办理

  借钱给别人借条丢了办理是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等。借条丢失并不表示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欠款方依旧需要承担继续履行、进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私人之间的借条可以公证吗

  私人之间的借条可以公证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依法提出公证申请,并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有借条起诉还需要什么证据

  借条、还款期限届满的证据、转账记录、其他知情人的证言和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其它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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