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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1-06-20 浏览量:0

 以放高利贷作为职业,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上海刚刚对一起7名放高利贷犯罪团伙成员提起公诉,这是上海市首起因放高利贷而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的案件。

  进行大规模资信调查、确认是否具有还贷能力、对担保协议进行公证……他们既不是银行职员,也不具备金融业务许可证,却频繁地向他人放贷。借款人倘若错过了3个月的最佳还款期,这笔以7%—13%的高月息借来的钱将会以惊人的速度利滚利,不出半年,利息便会超过本金,无数借款人就此开始了被催讨还债的生涯。

  不是银行却频繁“放贷”

日前,宝山经侦支队在工作中获得了一则信息:在其管辖区内有一家民营企业接连数次拨打110,称经常有陌生人到公司门口来回走动,公司外的墙壁上还出现了讨债宣言

警方了解到,这家企业曾向他人借过钱,万万想不到的是最初借来的330万本金2年不到竟要还1000多万。经过专案组调查,有一伙人进入了警方的视线:他们没有金融管理许可证,也不是银行职员,经营模式却貌似银行———向不特定对象放贷

  团伙中有人在外面找客源,有人做资信调查,还要求借款人拿出抵押物担保,甚至还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一旦借款人还不出钱,他们会使用各种手段讨要本金和利息。

  一次借款从律师变成还贷奴

  警方发现,和该团伙相关的民事借贷诉讼多达18起,无一例外都是他们向借款人讨要本金。这些钱款的利息高得离谱,月息最低7%,最高达到13%。其借款期限一般只为13个月,一旦错过了规定的还款期,计息方式就会变成利滚利,最终需要还的钱款额就会飞速疯长。50岁的李某本是一名律师,有着体面的工作。因一时需要钱周转,他就借了高利贷,尽管本金只有10万元,可刚过了6个月,经过一番利滚利,最终的还款额变成了42万。

  为了追债,放贷的人拿着李某之前签署的借贷合同通过法律程序打官司。输了官司的李某不敢回家,只能在外流浪。现在,他的妻子每月从自己的退休收入中拿出400元交由法院替丈夫还债。

  海外低息吸资回国高额放贷

  警方已联系上20名借款人,他们中既有开宠物店的,也有经营水泥石材厂的。从这点来说,向他们提供借款的人就明显涉嫌非法经营罪。据警方介绍,放贷团伙共有7名成员,都是上海人。其中,出资人应某今年60岁左右,大部分资金都是通过他的前妻,从远在日本的多名商人处以月息3%左右的价格吸引来沪的。然后该团伙以7%-13%的月利率对外放贷,从中赚取利息差价。

目前,警方查证的放贷本金高达1090多万元,已收回900多万。另外还有近600万元正处于民间借贷诉讼阶段或待执行阶段。

上海智岳信文律师事务所马友泉律师: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具有多年刑事辩护经验的上海智岳信文律师事务所马友泉律师认为,根据《刑法》规定,本案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高息发放贷款,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可能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扰乱了银行金融秩序与市场秩序,且数额特别巨大,并利用暴力、威胁手段讨债,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马友泉律师同时指出,现在民间地下“钱庄”大量存在,满足了民间有巨大的资金需求,但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法律上要追究这些“钱庄”的刑事责任难度非常大。这些地下钱庄往往想办法规避法律,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甚至成立公司,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帮助规避坏帐风险,例如放出去的借款大部分都设立抵押等担保手续。目前全国以非法经营追究放高利贷行为的案例还很少见。各地仅对情节严重的发放高利贷行为,如金额巨大、多次放贷、采取暴力手段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理。一些放高利贷者即使被查出有放高利贷的行为,也可能因为情节不够严重而不能定罪。

(本文作者:马友泉 上海智岳信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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