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友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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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怎么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1-06-17 浏览量:0
李先生在去年10月份购得住房一套,该套住房还没有拿到产权证,但有购房合同和发票。当时因为房屋价格比较便宜,所以李先生按照房主的要求,把房款一次性付给了房主,但房主之后却对李先生不理不睬,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李先生该怎么办呢?
上海智岳信文律师事务所马友泉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由于房主没有拿到产权证,也就是还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因此不能进行转让,也无法与李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物权法》同时也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虽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但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李先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