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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友泉律师帮助法国公司讨回巨额挪用资金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1-06-15 浏览量:0

 

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其担任法国某公司国内副总经理的便利,以出差暂支款的名义,向公司取款20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别墅及车辆等。在总公司欲进行审计之前,杨某某又以销售返利为名,欲利用白条充抵上述借款。公司发现后,多次与杨某商谈,但杨某开始还与公司协商还款计划,但最后所有的承诺都没有兑现,甚至公司打他电话,他都不接,后来干脆关了机。

法国公司为挽回损失,立即咨询了相关律师,但律师告知法国公司,可以向法院诉讼,但执行起来可能有难度。法国公司又找到了马友泉律师马友泉律师在审查相关材料后,确定了代理思路,通过民事诉讼虽然可以胜诉,但对杨某没有任何压力,最后执行起来肯定会遇到麻烦,此案要想起死回生,必须抛弃常规做法。马友泉律师审查材料后认为,杨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成犯罪,如果公司通过刑事途径解决本案,将对杨某某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法国公司立即委托马友泉律师向浦东新区公安分局经侦总队报案。浦东分局受理后,不久作出立案决定。但杨某某已不知所踪,托马友泉律师立即向浦东警方提供杨某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并申请进行查封、冻结。后杨某在强大的压力下,由家属陪同,向警方自首,并积极筹款。在法院审理后,杨某退还全部挪用款项,法国公司向法院出具谅解书,杨某某最终也获得法院轻判。法国公司事发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本文作者上海智岳信文律师事务所马友泉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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