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东梁律师

蔡东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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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宣城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

来源:蔡东梁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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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XXX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XXXXXXX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121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办事处XXXX1X5号,身份证号:34250119XXXXXXX,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11xx民一初字第1XXX号民事判决,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给付XXX玖仟玖佰伍拾玖元(¥9959元),并支付该款实际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含逾期罚息);

2、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审期间所垫付的诉讼费、公告费共计325元;

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XX债权纠纷一案,经xx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1927日做出(2011xx民一初字第14xx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被申请人却拒不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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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蔡东梁
  • 执业律所:安徽(宣城)金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41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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