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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文桃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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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

 

伍女士与李先生结婚20多年,因李先生在婚姻生活中多次发生出轨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甚至对伍女士大打出手。伍女士被迫离家,借住娘家,伍李先生扣留了伍女士的户口本、结婚证等很多有效证件,以及其他物品。女士被逼无奈,在家人的帮助下,找到文律师,起诉要求离婚。但是,伍女士几乎没有掌握家中的财产,而伍女士常年在家照顾家庭、老人和孩子,所以也没有稳定的工作,经济上陷入困难。

在文律师的耐心询问和了解下,文律师帮伍女士逐渐理清了思路,并了解到多年前,李先生的父亲过世,其名下的房产由李先生及其弟弟继承,这处房产属于李先生的部分应该属于他们夫妻二人共同所有。文律师帮助伍女士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赢得了属于自己应得的利益。

 

法律评析:

 

有关继承的财产,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继承所得的财产,除非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其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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