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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交通肇事,妻子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文桃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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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李某驾驶自有的重型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单方事故翻车死亡,同时造成同车的另一司机王某严重受伤。王某受伤后花费医疗费用22万余元,法医鉴定构成六级伤残,且终生存在部分护理依赖。肇事车辆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投保了3万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3万元。由于剩余损失没有着落,王某将李某妻子、李某父母(已与李某夫妻分户另过)、李某的子女(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 法院判决:李某的妻子要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父母和子女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评析:

关于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责任,在离婚诉讼或其他民事纠纷中,通常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不同的案件中处理的结果也不同,是因为每个案件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本案来看:

 一、李某经营货车的行为应属夫妻共同经营。李某生前已与其父母分家另过,其购买货车经营运输业务,购车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经营收入也是用于家庭,李某的子女系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李某经营货车的行为应属夫妻共同经营。

二、李某开车肇事形成的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开车是一种风险职业,有利益也有风险,李某在深夜出车由于视线等原因致使车辆翻倒路边坎下,并不是李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故的发生应当认定属于一般过失。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一般过失产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李某的其他家庭成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父母早已与李某分户另过,其子女系未成年人,在没有证据证明李某父母和子女继承了李某遗产的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文律师认为夫妻共同经营的车辆由于丈夫一般过失原因造成事故损失,丈夫在事故中死亡后妻子应当对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是否配偶一方交通肇事,另一方必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也不必然,这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网友们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建议不要轻易下结论,而是带上案件的相关资料向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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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文桃丽
  • 执业律所: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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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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