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企业的资金如何处理吗?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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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取企业的资金如何处理吗?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单位,以单位名义,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应属单位行为,又因诈骗罪排除单位犯罪,所以该行为定性为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2、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3、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4、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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