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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有什么区别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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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有什么区别

  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的区别主要如下:

  1、实施主体不同

  (1)公司解散的执行主体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机关和法院命令公司强制解散;

  (2)公司破产是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适用法律不同

  (1)公司解散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公司破产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是否可以重新恢复不同

  (1)中国目前暂无规定公司解散后还可以重新恢复公司,进行经营活动;

  (2)公司破产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经法院允许,可以恢复企业并整顿公司,使之可以正常经营活动,反之恢复破产程序。


  二、公司解散的效果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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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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