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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继承如何办理手续,准备哪些材料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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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产房继承如何办理手续,准备哪些材料

  (一)公产房继承如何办理手续?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6)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二)公产房继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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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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