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报告
一、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报告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原件;
(四)主债权合同原件;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六)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七)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原件;
(四)主债权合同原件;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六)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七)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立法机关的立法理由为:“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债权。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即该规定是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解决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对已销售给购房者的期房私自设定抵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规定的,其实质是为了限制开发商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理由为:
1、是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成立之时,贷款银行已经按照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一次性将全部贷款划转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即权利人已经为获得物权保护而先期支付了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