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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鉴定费用有哪些?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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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有哪些

  鉴定人先垫付,由责任方最后承担。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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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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