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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情形有哪些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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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情形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公司解散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公司解散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解散请求解散的原因。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事由,按《公司法》具体规定,有五种情形: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议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是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二、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程序

  1、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解散公司需要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字确认。

  2、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债权债务;

  公司注销登记前要履行债权债务,以公司财产依法清算债权债务。

  3、制作清算报告;

  公司债权债务依法履行完毕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各股东分别在自己的认缴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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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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