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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赔偿额怎么确定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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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一是财产损害。

  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2、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

  3、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4、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5、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三、侵害名誉权赔偿的标准基本上就是这样,除了进行赔偿,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四、侵犯名誉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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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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