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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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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急避险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所以,紧急避险除非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否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虽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但也并非均为合法行为。因为它们在原则上具有民事违法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避险者或受益者通常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所在。紧急避险在对第三方造成危害的时候,或者对他人财物等造成影响,当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根据紧急避险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的程度来计算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紧急避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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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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