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邹强主任律师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7
人浏览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购事项。


以上内容由邹强主任律师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邹强主任律师律师咨询。
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邹强主任律师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1576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地铁5和6号区庄B2出口;公交广东工大、农林下路、东山口)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地铁5和6号区庄B2出口;公交广东工大、农林下路、东山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