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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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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利机构,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切都得通过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东(大)会有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公司法对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作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除法定的情形外,法律遵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赋予了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设定需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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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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