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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知识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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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之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遗赠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且需要他人扶养;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赠人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3.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4.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5.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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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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