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邹强主任律师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妇女权利研究的思维转换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7
人浏览

  妇女权利研究的思维转换

  关键词: 女性主义/后现代/本体论

  内容提要: 既有的妇女权利研究模式在理论上存在诸多的问题,这迫使我们不得不进行思维的转换。这种转换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女性伦理视角出发,加入关怀因素,在具体事务中去理解与关心女性,从而走出传统价值本身所具有的二分性因素的对立。其次,从后现代女性主义的研究视角出发,强调和尊重人的差异性和多元性,反对平等与差异的对立,倡导传统法律话语的转变。最后,从更深层次中超越本质性与建构性的二元化对立,走向一条没有男女划分的发展道路。

  性别本质主义和性别建构主义是女性主义者的两种基本思维模式。在性别本质主义的发展中,较突出的代表是妇女参与发展模式。该模式立基于承认男性对于女性的统治模式。而社会性别与发展的发展模式被认为是性别建构主义的,它认为社会文化诸因素压抑了一些感觉。在它看来,性别不是一个人特有的本质,而是一种具有动力机制的建构。

  这两种模式对于社会性别的分析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都会导致理论上的困境,总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行动取向的困境。本质主义的方式采用无视性别差异的男女平等原则,而建构主义的方式采用男女有别的平等原则。前一种取向也可以称为“绝对平等”论,而后一种也可以称为是“女性特殊”论。例如,妇女在怀孕等期间得到全心的照顾是一个社会应当提供的最起码条件。但在具体做法中有许多种,比如,怀孕期间雇主不得终止合同,她们有权利享受带薪产假等等。承认性别差异的确能够在体制上给女性带来好处,但也付出了代价,其结果是阻碍了她们获得同男人一样的发展机会。例如,妇女的“四期”保护政策的确保护了妇女的健康和安全,但也把她们从某些行业中排斥出去,或减少了升迁的机会。因此,“女性特殊”论与“绝对平等”论都有悖论存在。第二,研究上的困境。以本质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性别研究会出现各种陷阱。例如,在分析两性职业分隔上,本质主义的观点使人们相信两性间职业差异是一种类别差异,会不自觉地把两性间在认识能力、感情、关系、行为特点上的差别绝对化。这种思维方式不仅夸大了性别间的差异,而且也暗含了依赖与独立之间的非连续关系,从而陷入非此即彼的困境。

  其实,性别本质主义与性别建构主义都共享着一个前提,即男与女是相异的,并且这种差异不是指表面现象上的差异,而是在本体论上的差异。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要想找到一条道路来实现对女性权利的独特或者说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那么,就不得不进行某种思维方式的转换。即,我们要在理论上超越这种本质与建构的方法的局限,就不得不在本体上首先超越这种个体性上的对立划分。

  一、思维转换的理论视角

  对于如何走出性别本质主义与性别建构主义的理论困境,许多女性主义研究者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这些论者中,以采取女性伦理视角的论者和采取后现代女性视角的论者最为典型。

  (一)女性伦理视角

  普鲁姆德认为(普罗姆德对此问题做出独特而有见地的分析和论述,参见[澳]罗特利、普鲁姆德:《驳人类沙文主义》,载张岂之、舒德干、谢扬举主编《环境哲学前沿》(第一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康德以来西方主流伦理学框架以“理性———情感”的二元对立为基础。这种普遍化的抽象的伦理学把自我看作是脱离肉体的、道德完善的。它强调事物的认知价值、普遍性、非个人性,在此基础上,它把情感看作不可信任、不可依赖、与道德无关、要受(男性的)理性支配的低等领域。欲望、关怀、爱只是个人的特殊的情感,是理性之敌,是反复无常的、自私的。而道德属于理智范围,与情感和特殊爱好无关,基于抽象的理性规则之上,道德行为是一种义务。在这种伦理框架下,尊重和关心“其它”,只是因为它(他)们由于其自身而值得尊重和关心,而不是作为使尊重关心它(他)们的人感到满足的工具。普鲁姆德认为,这种仁爱不是真正的关心和尊重,对特殊的关怀与普遍的道德关怀之间的对立,是和把公众(男性)与私人(女性)范围截然二分联系在一起的,这种二元对立也正是造成人与自然对立的基础。她认为对待自然和对待人类一样,能否对它关怀,能否对它具有责任心,能否体验对它的同情和理解以及对特殊“其它”的处理和命运的感受,是我们道德存在的标志。对自然要有深切的关心,就要与自然有特定方面的特殊关系,对它关怀、有感情,而不是把自然作为抽象物。因为权利作为公众领域和男性的特权,作为强调分立和自治、理性和抽象的一部分已被看得过分重要。普鲁姆德主张把“权利”这个概念从道德舞台的中心搬走,这样就可以更多地注意其它较少二元对立的道德概念。诸如尊重、同情、关心、关怀、怜悯、感激、友谊和责任等。(虽然普鲁姆德的说法有一定的极端性,但是也指出了女性在社会中的隐性的不利地位。)这些概念以前被理解为是女性的、私人的、主观的、情感的领域。这样的伦理学把伦理关系表述为在关系中的自我表达,而不是对自我的掩盖、包含或普遍化,不把自我看作自利的和相互无关的。这种伦理学提供了反对男人与女人截然二元化的基础。[1][page]

  这种女性视角的伦理学是伴随西方女性主义运动的发展而出现于上个世纪60年代。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


以上内容由邹强主任律师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邹强主任律师律师咨询。
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邹强主任律师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1576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地铁5和6号区庄B2出口;公交广东工大、农林下路、东山口)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地铁5和6号区庄B2出口;公交广东工大、农林下路、东山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