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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共同申请补正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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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商标共同申请补正

  商标申请补正是指国家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中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目的是使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能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商标局要求补正,是因为您在递交商标申请的时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有部分内容或者书式材料是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会发出《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不予受理。前述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一)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不具体;

  (二)所填报的商品/服务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

  (三)商标图样不清晰;

  (四)需要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做出说明;

  对《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是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注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申请的审查进程,甚至可能导致申请无效。因此答复时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补正内容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二)需要删除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标注“同意删除”字样确认删除。

  (三)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之内,不得另行任意改动、添加。

  (四)修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分别一一对应,以利于审查工作的继续进行。

  (五)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页(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者“见附页”字样更为稳妥。

  (六)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放弃该项目。

  (七)代理机构章戳应统一位于补正内容的右下方,章戳不得覆盖补正内容。

  二、商标申请书的补正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过程中,申请人应该注意严格按照商标局补正通知的指定内容进行补正。

  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商标局指定内容补正的,则分为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如果修正商标或者修正申报商品都能使商标申请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人有选择的权利;如果申请人选择了与商标局审查意见书不同的修正方式,但是修正后能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不能以没有按照指定内容修正为由予以驳回,商标局只能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作为驳回理由。

  一般来说,商标局要求补正,是因为您在递交商标申请书的时候,有部分内容或者材料是不符合要求的。补正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您的申请达到要求,最后能够申请成功。

  三、常见的补正情形有哪些?怎样避免

  1、应报送清晰的商标图样, 图样中每个文字( 每个组成部分) 均应清晰。

  补正回文应在图样框中粘贴清晰的图样, 每个文字都应清晰、 完整, 尤其注意图样中较小的文字。

  2、(商品或服务项目) 不规范, 应按规范名称申报。补正回文中直接填写正确的类别及规范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3、“(商品或服务项目) 不属本类, 应删除”。补正回文中可直接写“同意删除”; 也可更换为其他项目, 但是不能超出首次申请的范围。

  4、“应将申报类别改为第XX类”。补正回文中直接写“改为第XX类”。

  5、 肖像的补正:

  (1) 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公证书上的肖像应与商标图样一致) 。 若为申请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请商标注册的,
应当在背面商标说明栏内声明, 不须附送授权书及公证文件。

  如果是自然人申请自己肖像的, 补正回文直接写“申请人本人以自己肖像申请商标注册”,不需要附送公证文件。

  (2) 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

  (声明书上应包含与商标图样一致的肖像)肖像声明书及公证书中应包含与商标图样一致的肖像。 如果声明书及公证书中未包含与商标图样一致的肖像, 视为不合格,
应重新办理肖像公证。

  (3) 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公证书原件。

  (申请时附送的公证书中没有明确以肖像申请商标的主体。)肖像声明书中应明确说明该肖像商标的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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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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