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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向什么部门投诉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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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知识产权向什么部门投诉

  “知识产权”涵盖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1、版权

  国家版权局的职能范围包括:

  (三)监督版权法律、法规的实施,部署、组织、指导全国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

  (四)组织查处版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承办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工作;

  盗版侵权行为可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举报。

  2、商标权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向地方工商局举报。

  3、专利权

  《专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可向地方专利局举报。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专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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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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