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之借据不规范引发的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中借据内容存在的风险隐患——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法律意识谈薄,误解民间借贷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双方可在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四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期限是借据的重要内容,但确容易被人忽略。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两年,有的主张适用二十年诉讼时效,因此,为了保证债权安全回收,借款人应将还款期限清楚的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填写借条中应写出借人的全名,借款内容表达清楚,不能有歧义。
为了避免民间借贷中借据书写不规范产生的法律风险提出相关建议——
(一)民间借贷虽属民间的借贷,也是在金融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金融部门有义务加大这方面的宣传,提高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正确认识民间借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按法律规定约定利率,出借人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逐步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发展,以避免债权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