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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人身自由包括哪些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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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民人身自由包括哪些

  指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权由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表现有哪些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主要表现侵犯人身自由权除表现为侵犯贞操权、婚姻自主权、知情权外。主要表现为:

  1、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

  2、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我国台湾民法学者认为,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构成侵害自由权;

  3、妨碍公路通行,妨碍对于私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的权利人通行。侵犯人身自由权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我国台湾学者认为,不将矿工引出矿坑,构成侵犯自由权。

  三、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表现是什么

  侵犯人身自由权主要表现为一方当事人限制另一方自然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其活动的范围,或者通过束缚其肢体的方式进而达到限制其自由的目的;或者将自然人非法的拘禁在一个秘密的空间内,让其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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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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