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邹强主任律师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商标侵权起诉状及起诉流程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7
人浏览

一、商标侵权起诉状及起诉流程

  原告:广东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XX工业园,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公司,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犯原告第XX号“X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经济损失XXX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XXX元。

  以上共计:人民币XXX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XXX”商标在-XXX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原告为保全证据,在被告处公证购买了侵犯了原告知识产权的玩具,其中一件是XXX,侵犯了原告第XXX号注册商标“XXX”的专用权。

  被告故意销售侵犯原告上述权利的商品,获取非法利益,该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知识产权的侵犯。

  被告故意销售侵犯原告上述权利的商品,获取非法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具状人:XXX

  二零一XX年XX月XX日

  1.权利人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权利凭证、被侵权商标和侵权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2.律师分析案件给出法律方案;

  3.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4.收集侵权证据;

  5.发出律师函(非必要);

  6.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7.参与法院或工商调查、举证;

  8.参加庭审或者调解;

  9.取得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结果;

  10.执行。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

  1.将他们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进行抢注。

  2.在相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他们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 在不同商品类别模仿复制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3.注册商标侵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4.将他人商标注册成企业商号的。

  5.将他们商标注册为域名。

  6.他们在先企业商号在装潢设计中突出使用侵害到他们商标权的。

  7.直接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

  8.恶意模仿抢注、以欺骗的手段抢注他们商标的。

  9.明知是侵犯他们商标权的商品而依然销售的。

  三、商标侵权起诉状范本

  原告:***,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现住***。电话:***

  被告一:***,性别:***,现住***

  被告二: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公司***,住所:***,电话:***

  诉讼请求:

  1、确认两被告侵犯原告第***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2、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行为;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合理费用支出及损失额共计***万元;

  4、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封停名下网站所有侵犯第***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店铺网页并向原告提供其注册的真实身份信息资料;同时在其网页上发布启事、消除影响;

  5、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申请注册的第***号商标,于***年***月***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服装;游泳衣;足球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婴儿全套衣;雨衣。该商标经原告投入大量广告宣传,在服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

  被告二经营的淘宝网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电子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营运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浙***,并为买卖双方提供支付宝、消费者保障等盈利服务。被告二疏于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查义务,致使淘宝网上存有高达数百家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网络店铺(经南方公证处证据保全),实质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项规定---------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属于共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南方公证处证据保全的侵权网络店铺----“***”未经原告许可,大肆销售、许诺销售含有
服装。侵权结果发生地在广州越秀区中山四路广州市南方公证处,该案贵院有管辖权!

  原告先后于***年***月***、***年***月***日将第***号
商标许可给林伟璇、武梅、魏木生、汝凤玲广东省内使用,三年许可费总额为***万,足以折射出该商标市场价值!原告并将上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向商标局提交备案,并先后获得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赔偿额参照)。

  (***)南公证内字第***公证书记录的“东京著衣”网店侵权销售额一个月达***元,按照***年***月***日计算至***月***日止共计按照***个月统计,侵权销售总额为***元。而该份公证书记录的“xx著衣”网店侵权库存总数为***件,分别按照展示的价格统计库存总额为***元。加之公证费***元、律师费***元,购物费***元,故原告请求***万元赔偿于法有据!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等民事责任。


以上内容由邹强主任律师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邹强主任律师律师咨询。
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邹强主任律师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1576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地铁5和6号区庄B2出口;公交广东工大、农林下路、东山口)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地铁5和6号区庄B2出口;公交广东工大、农林下路、东山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