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各种重要期限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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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12个月内;
2. 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出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6个月内;
3. 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4. 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至申请日前6个月内;
5. 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6. 发明设计新的生物材料样品、生物材料样品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的生物材料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日期至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
7. 提交上述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证明以及存货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
8. 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9. 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提出实审请求时,或在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
10.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11.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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