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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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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

  1.医疗费:按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收费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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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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