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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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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驾驶员朋友经常问我,交警认定的责任是否正确?是否可以这样认定?如何判断交警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正确,我们首先应该了解事故责任认定都有哪些种类,只有当我们知道了责任划分的种类,才能进一步判断交警认定是否正确。因此,我就要和各位就责任划分种类进行探讨。

    在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哪些情况下应付全责、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呢?那么什么情况下付全责呢?除了上篇文章中具体描述了全责的情形外,在这里我简要的重复一次: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我们认定违章一方付全责。   2、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什么情况下承担同等或者主次责任?我认为: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总的原则还是: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以上是我的简单概括,希望能够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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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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