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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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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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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单变保险”一直是银保渠道投诉的“重灾区”,上当受骗的也往往都是老年人。为了进一步防止部分银行销售人员利用中老年人对存单和保单缺乏辨识能力而“忽悠”老人购买保险,日前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新规,从4月1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对此,我所律师结合其近期正处理的保险纠纷案件,作出为大家作出如下剖析。

一、避陷阱:“是保险不是存款”短信提醒

4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将正式实施,凡是在银行购买了保险公司产品的市民,保险公司都必须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且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

新规还规定,从4月1日起,银保销售人员不能代替投保人填写保单。“本人填写”能起到防止销售过程中的“语焉不详”甚至误导。

二、 缓冲期:被忽悠了15天内可“反悔”

新规规定,4月1日起,在银行购买的保险产品,客户15天之内如果“反悔”的,可以全额退保,这一“缓冲期”的设定,被认为可以有效避免一时冲动或盲目购买的情况发生,也为避免客户和保险公司、银行之间发生相关纠葛、矛盾设置了“缓冲地带”。新的“保险合同”文本上会有犹豫期提示语:“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的权利,超过15个自然日退保有损失。”之前也是有犹豫期的,是10天,新规定延长了5天,预留了更多的反悔时间,更加人性化。

三、设门槛:老人买保险须人工核单

《通知》中特别对老年人和低收入人群的业务销售设置了门槛。根据《通知》要求,新规要求,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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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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