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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争议仲裁;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来源: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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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案例]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2007年11月,24岁的王庭经人介绍应聘到太原市一家餐饮企业打工。当时,老板告诉他,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满之后,看表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直到今年8月,老板仍未和他签订劳动合同。领着每月千元左右的工资,王庭总觉得心里不踏实。后来,王庭以《劳动合同法》中,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为由,再次要求老板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后,双方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双倍工资具体支付多少”这一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双倍工资应该从何时起,支付到何时,《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具体说明。这次出台的实施条例则明确规定,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另外,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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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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