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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谎称印章被盗恶意拖欠货款诈骗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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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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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刘倩 报道 购进的大米数量不断增加,但支付的货款却日益减少,而购买者广州雄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雄诚公司)董事长谢凤娥还谎称公司印章被盗,恶意拖欠货款,并转移资金1000万余元至其个人账户。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过堂,谢凤娥被检方指控合同诈骗罪,谢凤娥庭上大喊冤枉,称其“诚实经营,绝没有骗取他人钱 财”。

  拿了货不给钱

  据了解,雄诚公司主要是向一些大型超市销售大米,谢凤娥为该公司董事长。据检方指控,2007年5月,谢凤娥以公司名义与挂靠广州市粮食集团的经销商易某华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雄诚公司向易某华订购大米。

  2008年8月起,雄诚公司向易某华购进的大米数量不断增加,但支付货款却日益减少。至2009年2月,雄诚公司共欠易某华货款人民币1500万余元。其间,雄诚公司先后出具46张远期支票给易某华作为支付货款的凭证。

  随后,雄诚公司将库存的所有大米销售完毕并收回所有款项后,除部分款项用于公司开支外,谢凤娥将剩余所得款项1000万余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占为己有,导致46张支票无法兑现。

  为逃避支付货款,达到非法占有货款的目的,2009年11月,谢凤娥授意公司财务人员到公安机关报假案,谎称雄诚公司财务印鉴等印章被盗,同时,以遗失公司印章支票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申请宣告46张支票无效。

  庭上大呼冤枉

  昨日庭上,对于检方的指控,谢凤娥大呼冤枉,并否认所有指控,称自己是诚实经营,绝没有骗取他人钱财。

  谢凤娥称,财务人员丢失了印鉴后提出辞职,因此她才让财务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因为公安机关没有接受立案,财务人员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到法院申请 支票无效,这些情况她并不知情,是在公安机关讯问时才知道的,而转移的资金全部都用于发放工资和公司运作,是为了“帮助公司融资和改善经营”。

  公诉人则出示多份证据证实谢凤娥为逃避债务,指使员工报假警、请求法院宣告支票无效均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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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邹强主任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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