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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

来源:韦福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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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


摘要:前段时间,佛山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旗下的“威极牌”酱油商标,因与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商号相同,被指使用井矿卤水生产酱油遭媒体曝光,而身陷“酱油门”事件。

前段时间,佛山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旗下的“威极牌”酱油商标,因与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商号相同,被指使用井矿卤水生产酱油遭媒体曝光,而身陷“酱油门”事件。

这里不得不提到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问题

商号权是商事主体享有的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商号上的权利。是按照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登记成立的。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不同的商事主体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是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核准注册的。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代表着商品或服务的信誉

商号和商标都是通过其本身具有的独特显著的特征,传达给公众以鲜明的印象,从而同其他的企业或产品、服务区分开来。由于商号和商标本身凝聚着创造性的劳动,所以二者都纳入知识产权法的调整范围。

企业商号和商标是企业的核心部分,是企业的“魂”。而且好的商号在市场竞争中不但具有经济价值,还能起到良好的广告宣传作用,这就是为什么说起烤鸭,人们都会想起“全聚德”;要买糕点,老北京人都会提起“稻香村”的原因。

所谓商标与商号的冲突,是指将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登记使用,或是把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相近文字作为商标注册,从而在二者之间产生冲突的情形。商标与商号的冲突,又称为商标与商号的重叠。

由于我国法律对商号没有形成专门的保护制度,特别是一些有影响的商号被他人抢注的情况十分普遍。相关的纠纷也逐渐凸显出来。例如我前段时间代理的几个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如“百合春天”即是商标也是商号,就是商标和商号相同而产生的纠纷。

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却可以拥有许多表示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由此产生的冲突的原因,大体可以分为三类:(1)登记他人商标为自己商号(2)注册他人商号为自己商标(3)他人商标和商号并非同一文字,登记他人商标为自己商号,并注册他人商号为自己商标。

商标与商号的现有管理体制中存在缺陷有:

1、商号保护与商标保护没有统一于知识产权法体系下;

2、其相关日常管理和保护由不同的部门管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由国家商标局统一注册;商号的企业名称登记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因而出现商标权效力范围是全国,商号权效力范围则有全国范围和地方范围之分。

由于商标和商号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机关管理,且两机关又缺乏统一和协调机制,这种条块分割的缺陷致使一些人钻了这方面的空子。

现行法律解决的方式

关于停止侵权的具体责任方式,目前存在的一个争议是法院是否可以判令字号登记者撤销其企业名称的登记。对于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已为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即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可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但对于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因无法律依据可循,故在实践中存在分歧。

我认为,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判令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一定期限内变更企业名称。作为此项判决的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可在判决主文中明确,如果该被告逾期不变更的,则由法院责令该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部门撤销登记。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商标和商号的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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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韦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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