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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违约金如何确定金额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量:0

  一、借款合同的违约金如何确定数额

  借款合同的违约金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违约金计算方式,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借款合同如何履行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借款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履行合同的标准和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也即借款合同的履行除了准备行为外,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的行为也是履行行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借款合同的违约金

  三、借款合同的违约金是否属于从权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借款合同的违约金属于从权利,若借款合同无效,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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