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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出孩子抚养权被判刑

来源:张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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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出孩子抚养权被判刑

被告人柳某梅的前夫刘某超于2015127日向莱阳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莱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5728日作出判决,准许刘某超与被告人柳某梅离婚,婚生女孩刘某某由刘某超抚养。判决后,被告人柳某梅因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51110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柳某梅拒不将刘某某交给刘某超抚养,经莱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执行,被告人柳某梅仍拒不履行,莱阳市人民法院于2016422日对柳某梅司法拘留十五日,被告人柳某梅经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7102柳某梅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莱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16日被莱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1013日柳某梅被刑事拘留期间,其家属代其将刘某某的抚养权交给刘某超。201819日,莱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柳某梅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莱阳市人民法院审查后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某梅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维护法院裁判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打击拒执犯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柳某梅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柳某梅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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