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丽律师

徐文丽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淄博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公司企业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供两个证人证言吗?

来源:徐文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1-12-17
人浏览

在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经常会遇到一个难题,就是要求两个证人证言,因为工伤发生的特殊性,很多证人怕丢了工作不敢出具证人证言,这就导致很多职工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而陷入绝境。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这两个证人证言的依据是2006年山东省的《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七条第5项,而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均未有提供两个证人证言的强制性规定。从立法上讲《工伤认定工作规程》是属于地方政府规章,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行政法规,《工伤认定办法》是部门规章,其效力均高于《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如出现相抵触的情形应当是无效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而这里要求的受伤害职工的证据并没有强制要求是证人证言,而可以是其他的证据,我们就曾代理过依据录音资料而没有提供证人证言就作出工伤认定的案件。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能将两个证人证言作为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因为没有证人证言而导致不予工伤认定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内容由徐文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徐文丽律师咨询。
徐文丽律师
徐文丽律师
帮助过 1962人好评:2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路与西十路西北角汇美领域大厦A座20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徐文丽
  • 执业律所: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3*********08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淄博
  • 地  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路与西十路西北角汇美领域大厦A座2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