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信祥律师

庞信祥

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钦州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分秒必争 急当事人之所急

来源:庞信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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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秒必争  急当事人之所急

5月4日法治快报

 

05月0410:27 【颜色: 绿


 

□庞信祥从年初到年尾都忙于阅卷、写法律文书、上网查资料和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等等,紧张又忙碌。春节前该开的庭已全部开完,我终于可以轻松一下了。

今年27日,离春节放假虽然还有四五天,此时过节的气氛已经很浓厚。我一早就到律师事务所里打扫卫生,准备打扫完卫生就放假。这时,有几个陌生人急急忙忙走进律师事务所里。这几个人说要请律师,但没说要请哪个律师。我说其他律师没来上班,我也要放假了,有什么事过完年再来吧。他们说这事很急,过完年后恐怕来不及了。

原来,他们是浦北县官垌镇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和村民。他们村民小组因与其他村民小组林地纠纷一案,不服县政府的行政确权决定,想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我审查他们提供的材料后,发现复议期限到春节上班第一天止。

当律师的都知道,行政案件中,山林纠纷案是花费脑力和时间最多的。随便写一份复议申请书不是难事,但要组织和利用证据写出一份有理有据的复议申请书,没花费几天时间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各级政府在对山林确权前,要经过职能部门调查取证,再经过法制部门严格把关,错误率是非常低的,律师要找到确权错误之处确实不是易事。

我的办案态度是:明显无理的案件不能代理,不能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我会建议当事人采取恰当的方法妥善解决纠纷,而不会为了揽案而对当事人乱打包票。于是,我对他们说我可能没法帮忙了。

另外我也要购置年货赶回老家,我叫他们找别的律师代理。但他们说现在快过年了,已经找不到律师,恳请我帮他们的忙。看到他们求助的眼光,职业的使命感使我无法推卸他们的请求。于是对他们说,我今天先研究一下你们的材料,明天抽空去看过现场再说。

2月8,我乘坐汽车到了他们村里,接着换乘摩托车冒着小雨上山。这是广西六万大山的一条泥泞山路,摩托车在崎岖的小路上行驶,好几次差点要摔倒。坐了近30

村民们终于可以放心过年了,而我却又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

急当事人之所急,每一个有责任感和正义感的律师都会这么做的。但是,最近遇到的一起交通事故上诉案件让我急出一身热汗,因为当事人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个小时才要求上诉。

4月141630分,我正在法院校对开庭记录,准备签名,突然接到了赵某的电话:“庞律师,能不能帮我上诉?”我马上问他:“你在哪里?”他说是在(浦北县)福旺龙眼村。我说:“你没有上诉状,现在上诉可能来不及了,还有一个小时法院就会下班,那你现在马上出来!” 赵某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一审诉讼是我代理的,法院判决他承担10%的责任,共赔偿5000多元。但原告至今仍在住院,估计还要几十万元的费用,如果判决生效,就意味着赵某以后还要赔偿几万元。330我去法院签收了一审判决书后,在判决书的显著位置注明“上诉期限至414止”,及时送给了他,并告诉他有上诉的权利,同时特别叮嘱他,如果上诉,可以继续请我代理,也可以请其他律师代理,但千万别错过了上诉期限。当时我以为他不上诉了,可现在电话一响,我就知道他继续委托我代理了,但离上诉期限只有最后一个小时了!时间不等人,我立即挂了手机,对法官和书记员说一声“有急事”就匆忙赶回律师事务所了。

按照惯例,上诉要向原审法院的原审法官分别提交一式几份的上诉状和一审判决书复印件。但现在上诉状还没写,判决书也没复印,当事人也没有给我签署委托手续,如果他不亲自来,我是无法代他办理上诉手续的。从法院回到律师事务所又要10分钟时间,因此,必须在50分钟内起草并打印好上诉状,等赵某来签名后,找到经办的法官,上诉才能生效。

幸亏我打字快,对案情又熟悉,只用20多分钟就打印好一份500多字的简单上诉状。直到1722分,赵某才匆匆忙忙驾驶摩托车赶到。这时去法院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我当机立断,对他说一句“快去邮局,到那里再签字”之后就往邮局方向赶。邮局离律师事务所只有四五百米,但当时是下班高峰期,摩托车也没法开得快。好不容易到了邮局,发现拉闸门已拉下,差不多拉到地面了,原来邮局也是1730分下班。我来不及锁车,冲上去敲一下门,自己动手把门往上拉,幸好,里面还有一个营业员在整理东西准备下班。营业员说今天已没法寄出了,明天再来寄吧。我说你什么时候寄出我不管,只要你现在签收,盖个邮戳给我,我这份上诉状就生效了。这时,已经是1729分了,我终于帮当事人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分钟用邮寄的方式递交了上诉状!

现在回想起这事,我还为当事人感到担心。如果当时我出差了,如果我是在开庭,如果赵某迟来一分钟,如果营业员提前一分钟下班……任何一种的假设都可能会出现的,那么赵某就彻底丧失了上诉权利,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急当事人之所急是我——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的办事风格。

(作者系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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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庞信祥
  • 执业律所:广西港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50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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