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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多少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量:0

  一、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多少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法律快车提示您,如果超过的,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另外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如果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则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的类型有哪些

  定金的类型有如下: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定金不得超过

  三、违约金和定金能否并用

  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并且违约金和定金有数额限制,违约金最高不可以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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