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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伤十级伤残后怎么赔偿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量:0

  一、鉴定工伤十级伤残后怎么赔偿

  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按下列规定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鉴定工伤十级伤残的流程如何

  鉴定程序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鉴定工伤十级伤残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待遇认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工伤赔偿待遇认定如下: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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