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企业老板这样非法融资100万或损失50万要判刑!
最高院:企业老板这样非法融资100万或损失50万要判刑!
企业的运营发展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遇到融资难的问题,企业到银行贷款数额低、审批难,想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或上市进行融资又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所以很多中小企业不得不采取民间借贷或者邀请新股东加入的方式解决企业资金面临的燃眉之急,而这种方式极有可能存在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
根据《2023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近五年(2018~2022)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十大高发罪名之首。所以应当建立有效的企业融资风险规避措施,确保企业健康有序运行。
根据法律规定:
犯罪情节一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1)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一百万元的;
(2)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①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②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通过以上最高院的规定可知,为避免企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键是不能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包括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不能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如果局限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中小企业贷款更是困难,因此不少公司都在想办法融资,有的甚至还公开进行,一旦日后生产资金链断开,这种向公众融资的行为就有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非法集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