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以扣留身份证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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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以扣留身份证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1 、公民因出国户口注销,公民死亡,应将身份证上交给公安部门。
2 、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身份证登记项目错误,应换发新证,必须交回原证。
3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其身份证。
【法律法规】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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