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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申诉(西安2024)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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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申诉(西安2024

---杜凯律师 

一、刑事案件申诉
  刑事申诉的概念
  刑事案件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所力的判决、裁定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诉有种:一是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申诉。二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三是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四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刑事申诉特点
  1 刑事申诉的主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享有申诉权,可作为申诉人。2 刑事申诉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审结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从实体上终结案件程序的不起诉的决定。3 刑事申诉的理由。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诉权人提出申诉必须认为申诉的客体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4 受理申诉的机关,是依法享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5 按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规定,提出申诉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向那个部门申诉】

一般向终审人民法院申请。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向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第四百五十九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本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刑事申诉理由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申诉时效
  一般是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符合什么条件应当决定刑事再审

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②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③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④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⑤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12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⑥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⑦量刑明显不当的;⑧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⑨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的审查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分别受理,依法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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