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第三者为了解除同居关系签订补偿协议是否有效2024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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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第三者为了解除同居关系签订补偿协议是否有效2024
为了与第三者分手而约定的补偿金是否有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已经履行的部分可否追回。其约定的补偿金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其妻子是否有权予以追回。
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在《关于婚姻家庭纠纷审理热点、难点问答》里提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合法配偶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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