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如何构成分析研究及案例2023
轻伤二级如何构成分析研究及案例2023
---杜凯律师
【分析】
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二级,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可以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轻伤二级是很多案件当事人都极力追求的结果,因为很多案件只有达到轻伤二级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那么如何判断自己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二级呢?
【案例一】
被害人赵某一头顶部见6.5cm缝合伤口,左顶枕部见2cm缝合伤口,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例二】
刘某右胸部肋骨骨折(3、5、6肋骨),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例三】
张某鼻骨骨折鼻部损伤符合轻伤二级。
【案例四】
杨某1经×县人民医院诊断:“1.鼻骨骨折(双侧);2.右侧4、5肋骨骨折;3.Tl2椎体压缩性骨折;2023年5月9日,经鉴定:“被鉴定人杨某1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例五】
梁某左侧四根肋骨骨折、左侧髂骨骨折均符合轻伤二级。
【案例六】
申某被他人用顿物击伤右肩胛部致“右肩胛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例七】
被鉴定人吴某1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例八】
钱某某伤情为右髌骨骨折与左耳廓裂伤。经鉴定,钱某某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案例九】
被害人曾某面部软组织挫伤伴右侧鼻骨骨折及两颗上门牙缺失、折断。经鉴定,被害人曾某的伤势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例十】
孟某面部皮肤创、双侧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分别构成轻伤二级;
【案例十一】
程某倒地时肋骨、尾椎骨骨折。经某某市××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程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案例十二】
被害人赵某开放性腹部损伤、肾破裂修补术后,构成重伤二级;轻度失血性休克,构成轻伤二级。
【案例十三】
造成马某右侧第6、7、8、9根肋骨骨折。经某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马某肋骨骨折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例十四】
被害人杨某右眼损伤致右眼视网膜出血、右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例十五】
韩某某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伴上颌骨额突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例十六】
某某法医司法鉴定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马某因外伤致1C、1D、2D牙折断,行折断牙拔除后,该三颗牙缺失,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例十七】
被鉴定人佟某被人用酒瓶子打伤面部致面部创口为5.5CM,构成轻伤二级。
【案例十八】
经某某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闫某1被他人打伤,头部外伤,右侧血胸构成轻伤二级。
【案例十九】
高某头部受伤、右手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2021年8月21日,经鉴定,高某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案例二十】
杨某1外伤致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为轻伤二级;
【轻伤二级标准】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原有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失效。
该《标准》将人体损失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五个等级,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更加符合诉讼要求,为法官提供了更明确的量刑依据,同时也通过技术标准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根据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法医鉴定为准,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如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则构成犯罪,依据《刑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残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可以做治安处罚。
就法医鉴定而言,当然是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重。但是,就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而言,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是没有区别的,因为审判实务确定和判决赔偿标准的依据,即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赔偿标准。而《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也没有将轻伤区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并没有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
原有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并没有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而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重伤和轻伤做进一步的细化区分,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例如在法医鉴定中处理伤病关系时有这样细致的区别,就可以妥善处理好在旧的鉴定标准下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明细标准如下: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