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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注意的问题(偷录偷拍证据是否合法)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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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注意的问题(偷录偷拍证据是否合法)

---杜凯律师

【分析】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因为各种原因会出现没有借据或者借款证据材料不充分的情况,通过偷录偷拍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成为当事人普遍的做法,那么这种偷录偷拍的证据是否有效?是否为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还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相关案例可以得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通过偷拍偷录等形式收集到的证明借款关系等证据材料只要不存在侵害他人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且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律师认为结合该规定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应考虑偷录偷拍的目的、动机、主观过程程度、损害后果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民间借贷案件法庭审理会涉及的问题】

、原、被告是什么关系?

民间借贷大部分原被告之间是朋友、同事、亲戚等关系。

同时法官要确认原被告之间是否为陌生人,是否通过广告等宣传认识的,以此确定原告是不是职业放贷人,如果原告是职业放贷人,那么民间借贷行为无效。(民间借贷无效的后果为偿还本金,利息法院不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原告存在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借款人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的,该借贷行为无效,其主张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借款的目的是什么?

借款的目的必须合法,如果是用于赌博、吸毒或其它违法事项则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借条上应写明借款用途,并由借款人承诺不将该笔借款用于非法的用途。如果是非法的,借款合同一样会被认定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借条或借据是什么时间出具的?

法院要根据支付借款的情况确定借条或借据的真实性。同时根据借条内容及还款催款情况确定诉讼时效。

、借款是如何支付的?

现金要说明交付的时间和地点,转账按照银行记录的时间和金额回答。如果是大额借款,原则上必须要有转账记录,即使没有转账记录也应当有借款发生时间点前后的银行取款记录。如果都没有,对于大额借款需要有其它能证明借款属实的证据,要求就比较严格了,否则极有可能被法院裁决驳回。

、是否有利息的约定?

民间借贷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法院是不支持的。如果能通过其它证据证明有利息约定,法院要根据其它证据的证明力确定是否采纳。

根据最新的数据,2023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年息14.6%,也就是说,10000元一年的利息不能超过1460元,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意思是法院不会判决。法院只会支持年息14.6%以内的部分。年息14.6%也就是民间所说的月息1.22分。

、如果约定利息,借款时利息是否预先从本金中扣除?

如果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则应该以实际借款数额为准还本付息。

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后,仍主张按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偿还借款及利息的,法院将以实际出借金额计算本金及利息。

、被告借款以后是否还款?

如果被告归还了部分借款,但没有约定归还部分是本金还是利息的,按照优先归还利息,然后是本金的原则计算。

、原告是否向被告催要还款及催款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具体情况?

法院要查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等。

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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