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到过期食品如何维权案例
购买到过期食品如何维权案例
购买到过期食品可以协商处理要求商家退款退货,或者可以向商家要求食品价值三倍左右的赔偿。也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案例】
原告康小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退回货款5.5元,并赔偿原告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2年11月9日花费5.5元在被告处购得散称某某食品一袋,涉案产品里面的有鸡爪,外包装上标注有“生产日期2022年3月7日,保质期:240天”等内容。案涉产品存在如下问题:涉案产品没有合法来源,被告不能提供该产品的来源,因此案涉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被告至今不提供案涉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因此,案涉产品质量不合格;案涉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款的规定。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某某某超市辩称,原告不属于受《消费者协会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身份,无权以消费者的身份主张任何权益;原告主张退还货款并1000元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得到支持;以上原告的全部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得到支持。
根据本案证据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认定以下事实:
原告于2022年11月9日于被告处购买了价值5.5元的某某散装食品,包含有某某散装花生、牟牟泡椒笋尖、某某泡椒笋尖各一袋,其中有某某散装花生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7日,保质期240天,已于2022年11月2日过期。
本院认为,原告康小某于2022年11月9日在被告超市购买的5.5元散称食中的某某散装花生,包装上载明的保质期为240天,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7日,原告购买该商品时已经超过标识的保质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论原告购买该食品的目的是什么,某某某超市既然对相关产品标注了保质期,就应当知晓保质期的法律含义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某某某超市在产品已过保质期的情况下继续销
售相关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原告请求某某某超市赔偿1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某某市某某超市退还原告康小某5.5元购物款,并支付1000元赔偿款。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某某市某某超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