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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认定构成消费欺诈2023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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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认定构成消费欺诈2023

---杜凯律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在消费者选购时有义务告知,并在单据上注明,以避免发生消费纠纷。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失误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商家故意欺骗消费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认定构成欺诈消费,商家要承担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的三倍的赔偿。

欺诈的构成要件为:1、销售方是否有欺诈的故意;2、销售方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3、消费者是否因此陷入错误的认识;4、消费者是否因错误认识而进行购买商品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商家未尽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只要证明,没有告知即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10种经营者的义务:

 

1、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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