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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开庭审理有哪些情况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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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开庭审理有哪些情况

延期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事由导致人民法院无法在原定日期开庭审理案件遂将开庭审理延迟到另一日期。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既可以当庭通知下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和地点不能即时确定的可另行通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其中属于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较多例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被拘留无法继续开庭审理的情形。

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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